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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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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純選擇)#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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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純選擇)#5378 |
科目:
鐵路◆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純選擇)#5378
年份:
99年
科目:
鐵路◆民法
甲寄託金錶 1 只於乙處,乙擅自將之出售給知情的丙,並交付之,1 個月後,甲將該錶贈與乙,使乙取得所有權。乙 丙間的處分行為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
(B)自始無效
(C)自始有效
(D)自甲將該錶贈與乙後生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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