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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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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純選擇)#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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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純選擇)#5378 |
科目:
鐵路◆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純選擇)#5378
年份:
99年
科目:
鐵路◆民法
甲夫乙妻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並請丙、丁充任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應先分居 6 個月始得離婚
(B)需至法院辦理離婚協議書之公證
(C)丙、丁必須有行為能力
(D)若乙為未成年人應由其父母代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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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李子
B5 · 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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