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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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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法學緒論#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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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法學緒論#52353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法學緒論#52353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甲乙開車,均有過失而對撞,在現場附近停放之丙車亦被撞毀,但無法證明是甲車或乙車所撞。甲乙之責任為何?
(A)丙僅得分別向甲乙要求一半的損害賠償
(B)丙得向甲乙要求連負責
(C)丙既無法證明是甲乙何人所撞,甲乙皆無庸負責
(D)必須先確定甲乙之過失程序,丙再依其過失程度分別向各人請求負部分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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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zzzz9638000
B1 ·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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