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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24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24

年份:9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甲之住所在台北,乙之住所在台中,甲分別在台南及高雄將乙打成重傷,乙若要向法院訴請甲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下列那一法院無管轄權?
(A)台北
(B)台中
(C)台南
(D)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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