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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民法#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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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民法#5400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民法#5400
年份:
98年
科目:
民法
甲(遺囑人)曾立數遺囑如下:其一,於民國(下同)九十年七月七日立自書遺囑,該遺囑上記明為廢棄;其二,於 九十二年七月七日立自書遺囑;其三,於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自書遺囑以撤回九十二年七月七日遺囑之全部;其四,於 九十五年七月七日立公證遺囑。甲於九十六年七月七日死亡,其所立之遺囑中,何者發生效力?
(A)九十年七月七日所立之遺囑
(B)九十二年七月七日所立之遺囑
(C)九十四年七月七日所立之遺囑
(D)九十五年七月七日所立之遺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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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evin Leio
B1 · 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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