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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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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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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698 |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698
年份:
100年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法律的制定首要程序為法律案的提出,下列關於提出法律案之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應有15人以上之連署
(B)交通部就其執掌事項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
(C)司法院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D)法律案之提出,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口頭敘述替代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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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yt630128
B12 ·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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