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下列關於本規定的敘述,何者錯誤?
(A) 本規定所稱的誠實及信用方法,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B) 本規定所稱的誠實及信用方法,可以作為補充法律漏洞的原則
(C) 解釋本規定所稱的誠實及信用方法,需要透過法官的價值判斷
(D) 根據本規定所稱的誠實及信用方法,嚴格禁止法官造法,以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一)民法第148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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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