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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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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100年10月24日法緒小考#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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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100年10月24日法緒小考#6123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100年10月24日法緒小考#6123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民法上常常有關於各種能力之說明與比較,現在請就下列各敘述中,選出一個正確的敘述?
(A) 所稱之權利能力,乃謂得享權利,盡義務之資格。但凡為人則生而即有之
(B) 所稱之行為能力,則謂得以獨立之意思,為法律行為之資格,但凡為人則生而即有之, 故不生所謂有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之問題
(C) 我國民法關於所以行為能力之有無或限制,針對自然人與法人均為相同之區分
(D) 所謂之意思能力,乃稱能判斷自己行為會生如何結果之精神的能力。然而有無意思能力,與有無行為能力二者相互間,在判斷上並無任何牽連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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