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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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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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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330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330
年份:
97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民國95年7月1日之後,下列何者屬於刑法「褫奪公權」所褫奪之資格?
(A)擔任私立學校董事之資格
(B)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C)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D)擔任教師之資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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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火斑喵(撰寫詳解+朝目標持續前進)
2018/12/04
私人筆記#1131501
未解鎖
《刑法》 § 36 : ( 褫奪公權的...
(共 2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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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2021/03/18
私人筆記#2903032
未解鎖
刑法 第36條 (褫奪公權內容) ...
(共 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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