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傅德瑞克森(H. G. Frederickson)將新公共行政理論形容為「第二代的行為主義」,其與第一代的行為主義主要差別何者有誤?
(A)較少「規範」而較具「中立」
(B)較少「一般」而較多「公共」
(C)較少「描述」而較具「規約」
(D)較少「制度取向」而較具「受益者影響取向」
統計: A(1358), B(312), C(626), D(350), E(0) #306596
詳解 (共 10 筆)
學者傅德瑞克森 ( H. G. Frederickson ) 將新公共行政理論形容為「第二代的行為主義」,其與第一代的行為主義主要差別何者有誤?
(A) 較少「規範」而較具「中立」
(B) 較少「一般」而較多「公共」
(C) 較少「描述」而較具「規約」
(D) 較少「制度取向」而較具「受益者影響取向」
ANS : ( A )
~解析 :
「新公共行政」採用「後邏輯實證論」( Postpositivism ) :
一、「新公共行政學者」認為以往「實證論」所主張的「價值中立」( value – free )是種「危險」的「誤導」,它「忽略」了「行政理論建構」所必須注意的「政治本質」與「道德本質」。「社會公正」( social equity ) 而非「效率」才是「學術研究直接面對」的「主要價值」。尤其是,「社會科學」的「新近發展」,如「人本心理學」、「存在主義」、「現象學」、「批判理論」及其他學說的發展,皆可為「未來公共行政研究」、「認識論」與「教育哲學」提供基礎。
二、惟在「價值引進」的「同時」,是否應放棄「實證性」的「研究」? 關於此者,誠如傅德瑞克森( Frederickson ) 所言,「新公共行政」既非「反實證論」,亦非「反科學主義」,而是主張「應用」其「科學」與「分析」的「技術」,以助益於「分析」、「實驗」、和「評估」各種的「政策」和「執行方式」。
三、因此傅德瑞克森 ( Frederickson ) 將「新公共行政理論」形容為「第二代行為主義」( the second-generation behavioralism )。 → 換言之,「第二代行為主義」與「第一代行為主義」不同的是 :
(一) 較少「一般」而較多「公共」;
(二) 較少「描述」而較具「規約」;
(三) 較少「制度取向」而較具「受益者影響取向」;
(四) 較少「中立」而較具「規範」。
*而且希望作到「科學」一點也「不能少」。如同後來萬斯來 ( Wamsly ) 所稱的它是一種「新的社會科學」( new social science )。
[ 資料來源 : web.thu.edu.tw/lu.bk/www/news/99-1.pdf ]
較少「規範」而較具「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