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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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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3696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3696
年份:
99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在雙務契約下,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他方仍須為對待給付
(B)他方免為對待給付
(C)他方得撒銷契約
(D)契約視為自始無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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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小李子
B1 · 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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