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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重複)#19471 |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重複)#19471

年份:103年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下列何期限內就職?
(A)1 週內
(B)1 個月內
(C)3 個月內
(D)1 年內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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