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執行法,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一定情形,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
,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下列何項不屬於可據以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列?
(A)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B)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C)顯有逃匿之虞
(D)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正確答案:A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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