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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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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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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24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824
年份:
96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依據憲法第 24 條規定,在一定要件下國家有賠償責任,因而制定國家賠償法予以因應。針對該法所規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稱公務員係指須通過國家考試並經銓敘合格之人員
(B)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以金錢為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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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iloveyoujae1986921
B4 · 2017/10/02
推薦的詳解#2428689
未解鎖
但是依法銓敘合格之公務員難道就不是依法令...
(共 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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