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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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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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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701 |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701
年份:
96年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依據憲法第 23 條之規定,足以作為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理由,並不包含下列那一種原因?
(A)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B)為了維持社會秩序
(C)為了鞏固國家權力
(D)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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