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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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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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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256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256
年份:
100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下列何人所從事之工作屬形式意義之司法而非實質意義之司法?
(A)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法官
(B)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人
(C)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
(D)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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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sesame
B3 · 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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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劉彥欣大大,節錄分段一下:所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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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按讚
B4 ·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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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有沒有訴訟審判(告人家)、違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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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B5 ·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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