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對人實施臨檢,應符合什麼條件,始不至於對於受檢人之自由、權利造成過度之侵害?
(A)臨檢進行前應事先向該管地檢署檢察官,聲請臨檢許可後,會同管區警員執行之
(B)臨檢進行前應告以臨檢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執行時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C)臨檢時受檢人雖已提示身分證明文件,警察仍可不經其同意,帶至警局接受調查
(D)臨檢時受檢人不服臨檢,應向該管地方法院民事庭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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