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認定」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與工作環境等具體事實為之
(B)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當事人之關係與行為人之言詞等具體事實為之
(C)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行為人之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D)性騷擾之認定應以性騷擾申訴人之主觀感受為認定標準,只要性騷擾申訴人覺得不舒服,即應被認定為性騷擾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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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以一般人、客觀、合理來決定不然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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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之認定應以一般人在相同的情形下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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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施行細則第4條已經刪除了新增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