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反對解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可反對解釋為:非酒醉駕車,即不可以不能安全駕駛罪處罰
(B)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可反對解釋為:非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C)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可反對解釋為:非殺人者,即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第222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故可反對解釋為: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得預先免除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民法上侵權行為責任,採過失責任主義,即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