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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概要#3524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概要#3524

年份:9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下列對公務員受懲處之救濟程序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保障法對公務員之權益救濟,共規範有「復審」與「申訴」兩 種,當事人就其終局結果不得再行提起行政訴訟
(B)復審由原處分機關管轄
(C)申訴之標的為服務機關提供之工作條件及其管理措施,其提起應向服務機 關為之
(D)復審及申訴程序皆應依照訴願案件方式處理
正確答案:C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90080
未解鎖
釋字785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
(共 13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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