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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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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歷屆考古題自我練習【法緒-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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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歷屆考古題自我練習【法緒-1】#5533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歷屆考古題自我練習【法緒-1】#5533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下列各項,何者不是補充法律漏洞的方法?
(A) 類推適用
(B) 法律續造
(C) 目的限縮
(D) 限縮解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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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陳宣文
2017/03/25
私人筆記#254285
未解鎖
法律續造 = 法官造法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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