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職社會工作師:行政法#67126
年份:10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已刪除】7 下列何種機關之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相關人員所提起之復審,應不予受理?
(A)警察人員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定超時服勤加班費,遭服務機關拒絕
(B)國中校長涉營養午餐弊案,因違法失職情節重大,遭市政府停職
(C)公務員在辦公室對長官咆哮,嚴重影響辦公秩序,核予記申誡 2 次
(D)公務員涉嫌圖利罪經偵查起訴,申請因公涉訟輔助費用而遭否准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10 筆)
未解鎖
第61條(復審事件不受理決定之情形) ...
未解鎖
資料來源: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公務人員保...
未解鎖
答案是BCB選項,根據保障法第102條,...
未解鎖
藍:根據保障法第102條,國中校長不適用...
未解鎖
保訓會109函關於行政機關人事行政行為性...
未解鎖
(B)國中校長涉營養午餐弊案,因違法失職...
未解鎖
關於公立學校校長得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
未解鎖
1853警察適用,請參閱: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