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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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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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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8957 |
科目:
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8957
年份:
108年
科目:
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已刪除】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名譽權與表意自由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保障人民之表意自由,除保障積極之表意自由外,亦保障消極之不表意自由
(B)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受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
(C)以判決命加害人登報道歉,因屬強制人民表達意見,故涉及憲法所保障消極不表意自由之限制
(D)強制妨害名譽之加害人公開道歉,以回復受害人名譽的法律規定,不符合比例原則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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