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以下簡稱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法律救濟途徑,下列何者正確?
(A) 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係全民健保各別醫事服務機構之間所締結之契約
(B) 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所生履約爭議,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C)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法律性質為私法契約
(D)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所生履約爭議,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向地方法院請求救濟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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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24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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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28F的看法。題目也說是履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