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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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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9516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9516
年份:
97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已刪除】20 甲建築房屋時,越界將房屋四分之三以上建築在乙的土地上,下列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拆屋還地,並應返還不當得利
(B)甲在乙土地上享有法定地上權
(C)鄰地所有人乙於甲建築時知其越界,不即提出異議者,不得請求移去建築物
(D)甲得主張越界建築,並請求依法購買越界之土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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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Ting-Yu Chen
B1 · 201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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