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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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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交通事業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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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交通事業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10318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交通事業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10318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已刪除】20 依刑法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下列何者得併合處罰?
(A)送分
(B)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C)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D)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E)有期徒刑之罪與有期徒刑之罪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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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Kris Hong
B1 · 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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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 20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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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分的原因是因為 部分有期徒刑之罪得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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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子
B7 · 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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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要如何理解 !!!偶不想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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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按讚
B13 · 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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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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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送分嗎?A沒錯啊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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