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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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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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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701 |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701
年份:
96年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已刪除】關於判例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能變更
(B)由司法院院長召集變更判例會議決定可變更之
(C)由最高法院召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決議變更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D)僅能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變更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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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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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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