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 無年度 - 2017法學知識考前猜題(19)#60049
無年度 - 2017法學知識考前猜題(19)#60049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
選擇題數:
1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選擇題 (10)
1.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對原住民族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惟其依據前提應是 (A)民族意願 (B)國土合理規劃 (C)國家發展 (D)平等與保護原則
2.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下屆不予審議的議案是 (A)請願案 (B)法律案 (C)預算案 (D)決算案
3. 關於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憲法法庭不宜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B)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C)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為之 (D)未參與憲法法庭辯論之大法官仍可於庭後參與評議判決
4. 憲法增修條文特別明訂應予保障參與權利之對象,不包含下列何者?(A)原住民族 (B)僑居國外之國民 (C)澎湖、金馬地區之人民 (D)退役軍人
5. 依據司法院釋字之見解與現行人民團體法之規定,下列有關人民結社自由之保護與限制,何者有誤?(A)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結社之自由,乃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權利,並確保團體之存續、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及對外活動之自由 (B)各種不同結社團體,對於個人、社會或民主憲政制度之意義不同,與公共利益之關聯程度亦有差異,受法律限制之程度自有所不同 (C)人民團體法第17條第2項關於「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之規定部分,雖屬對理事長產生方式之強制規定,惟尚無礙於團體之健全發展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等目的之達成 (D)職業團體之理事長,除對外代表該團體參與各項活動外,依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亦負有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召集理事會之義務。該等職務之履行,事關內部組織及事務運作,影響團體之健全發展。法律規定對理事長產生方式之限制,如未逾達成其立法目的之必要程度,固非不許
6. 以天賦人權及社會契約論,提供美國獨立革命的合理基礎;並以有限政府及分權制衡的概念影響妹國憲政權力架構的先哲。同時也是最早提出財產權有兩個部分,即自然之務人人共有,以及來自個人的勞動所得的私有財產。此人是 (A)布丹 (B)盧梭 (C)洛克 (D)霍布斯
7. 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關於立法院審查預算之規定與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立法院議決預算案應經三讀會 (B)行政院得救立法院決議之預算案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C)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份支出項目之執行,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 (D)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後即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
8.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4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保護人 (B)律師接見受羈押之被告時,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亦予以監聽、錄音,不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 (C)對受羈押之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監聽、錄音所獲得之資訊,得以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規定 (D)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予以監聽、錄音,尚未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
9.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0號解釋認為,上開條文所稱之國家,乃指 (A)兼指中央政府以及全體應保險國民而言 (B)專指中央而言 (C)兼指中央及地方而言 (D)專指行政院及直轄市而言
10.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辨、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之精神之重要基本人員。下列敘述何者並非該解釋之要旨?(A)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B)集會遊行法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之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C)集會遊行法規定偶發性集會、遊行,仍須事先許可,係以法律課予人民應遵守之義務,屬平衡社會公益之必要 (D)集會遊行法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不符憲法第14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
申論題 (0)